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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能及时安排下学期公共选修课程,以便学生选课,请各教学单位根据《集美大学公共选修课程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本单位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程开课的申报工作。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及各学院的学生数,现将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教学任务分配到各教学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选修课教学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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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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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门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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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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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门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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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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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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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机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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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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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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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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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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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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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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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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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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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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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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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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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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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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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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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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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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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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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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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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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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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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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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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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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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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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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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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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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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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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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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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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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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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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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学院至少按任务书的开课门数上报,可以多报。
二、教师开课条件
1、开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2、系统地上过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并有二年以上教学经历;
3、对该课程有较深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
4、拟开设公选课程能容纳60人以上;
5、有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有教材或参考书。
三、申请开课程序
1、由教师本人填写“集美大学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表格见附件),4月15日之前向教研室提出开课申请;
2、教研室主任初审同意后,由学院分管领导对申请人的开课资格、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审核,并结合学生的需求情况提出意见。各学院汇总后于4月22日前报送教务处;
3、经各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开课的,请任课教师务必登录“教务管理系统”中的“选课系统”填写“开课申请”,请特别注意填写课程简介及选课条件限制(新开课的教师和新开设的课程尤需注意);
4、每门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
5、公共选修课上课时间为周二7、8,二9、10,四9、10,五7、8,如对听课对象、人数及上课教室、场地类型等有要求的请在“备注”栏中说明。
6、教务处根据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开课条件进行审批。
四、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将本《通知》通知到每位任课教师以免漏报。
集美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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