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更加客观地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教务处组织校教学督导对我校课堂教学效果评价标准进行了修订,将原统一的课堂教学效果评价标准改为理工科、文科和术科三类评价标准,并对评价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请各学院广泛征求教师的意见并于2013年1月18日之前将修订意见反馈教务处质量管理科。
附件:
1. 集美大学课堂教学效果评价标准(原标准)
附件1集美大学课堂教学听课记录与评估表(原标准).doc
2. 集美大学课堂教学效果评价标准(理工科)
附件2.集美大学课堂教学听课记录与评估表--理工.doc
3. 集美大学课堂教学效果评价标准(文科)
附件3.集美大学课堂教学听课记录与评估表--文科.doc
4. 集美大学课堂教学效果评价标准(术科)
附件4.集美大学课堂教学听课记录与评估表--术科.doc
联系人:潘淑云
联系电话:6180959
教务处
201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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