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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课堂教学效果评价标准》(修订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09   作者:  点击次数:

各学院:

为了更加客观地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教务处组织校教学督导对我校课堂教学效果评价标准进行了修订,将原统一的课堂教学效果评价标准改为理工科、文科和术科三类评价标准,并对评价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请各学院广泛征求教师的意见并于2013118之前将修订意见反馈教务处质量管理科。

附件:

1. 集美大学课堂教学效果评价标准(原标准)

附件1集美大学课堂教学听课记录与评估表(原标准).doc

2. 集美大学课堂教学效果评价标准(理工科)

附件2.集美大学课堂教学听课记录与评估表--理工.doc

3. 集美大学课堂教学效果评价标准(文科)

附件3.集美大学课堂教学听课记录与评估表--文科.doc

4. 集美大学课堂教学效果评价标准(术科)

附件4.集美大学课堂教学听课记录与评估表--术科.doc

联系人:潘淑云

联系电话:6180959

教务处

20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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