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集美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 2023 年 12 月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研究生〔2023〕31 号)文件要求,由 2023届拟毕业(学位)研究生提出申请,经学院科研办对申请人的身份、论文题目、是否完成个人培养计划、学费缴纳、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报告及预答辩(博士生)等情况进行审核,现将初步认定具备学位论文送审资格的申请人员名单公示。
公示时间:2023 年 9月 13 日——9 月 15 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科研办 0592-6181420 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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