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使2011年我校“双专业”制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2011年开设的第二专业及招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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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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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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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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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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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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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商务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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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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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且在主修专业弹性修业年限内修满第二忖业教学计划中的规定课程和学分,可获得第二专业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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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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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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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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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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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学(理财与税收筹划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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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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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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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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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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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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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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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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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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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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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教学院组织的集美大学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教育招生,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6日—17日。详情请进http://ae.jmu.edu.cn/网站查询。
二、招生对象、学制、最低毕业学分
1、招生对象:申请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集美大学本科“双专业”制管理办法》(集大教〔2005〕11号,详见附件8)的有关规定及各专业培养方案对招生对象的特定要求。对各专业培养方案中提出的应修读过的公共基础课程,若申请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未修过,可在读第二专业期间补修。
申报英语专业(商务英语方向)的学生,必须通过外国语学院组织的综合英语水平测试。
2、学制:根据各专业的不同要求,学制原则上不超过3年。
3、最低毕业学分:不同专业有不同的毕业学分要求,原则上定在70学分左右。
三、申请手续和审批录取办法
1、申请手续:拟攻读第二专业的学生,根据本办法、第二专业的培养方案(见附件1-6)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在2011年6月6日—2011年6月17日向本人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表(表格见附件7,可在教务处网页上下载)。每位学生可填报两个志愿(专业),学生所在学院按第一志愿(专业)推荐。
2、审批录取办法: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同意后向开设第二专业的学院推荐。6月20日-26日由开设第二专业的学院进行审核,英语(商务英语方向)的测试应在此时间内完成。7月5日前开设第二专业的学院将审核同意名单和申请表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计划和各专业学生的报名和考核情况,择优录取,7月8日公布各专业修读名单。
3、专业修读人数少于30人,原则上不予开班。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该专业录取人数的,择优录取;未能录取的学生按第二志愿调剂。
(2)符合条件的报名修读人数少于30人的专业,不予开办;对这部分报名学生按第二志愿调剂。
(3)若学生只填报一个志愿(专业),因各种原因未能被录取,可在2011年再申报修读第二专业。
(4)若学生填报两个志愿(专业),因各种原因均未能被录取,可在公布各专业修读名单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人所在学院重新申报其它专业。
(5)因英语专业须进行综合英语水平测试,不作为第二志愿调剂的专业。
四、注册和缴费
经审批,获得修读第二专业资格的学生,必须在每学期校历规定注册的时间内,持主修专业上一学期成绩证明(由所在学院出具)向第二专业所在学院办理当学期注册缴费手续并领取课程表。第二专业所在学院向学生收取学费,按每学分90元收取,开具财务处发给的票据,收齐后交到财务处。
五、退修办法
1、学生由于某种原因,其第二专业修读资格被自动取消,应到第二专业所在学院办理取消修读资格手续,由第二专业所在学院给予出具学习成绩证明。学生凭学习成绩证明到教务处办理综合素质选修课相应学分免修手续。
2、学生可以向第二专业所在学院提出退修第二专业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批。经审批退修后,由第二专业所在学院给予出具学习成绩证明。学生凭学习成绩证明到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办理综合素质选修课相应学分免修手续。
3、第二专业所在学院均应将被自动取消或退修第二专业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4、被自动取消或退修第二专业的学生,当学年第二专业课程修读学费不予退还。
六、档案管理
1、经审批的《集美大学“双专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教务处存档,一份存入学生档案。
2、学生修读第二专业期间,其第二专业的学习成绩由第二专业所在学院保管,学生修读第二专业毕业后,第二专业所在学院将其第二专业学习成绩单、毕业设计(论文)评语成绩、毕业鉴定材料等送学生档案管理单位存入学生档案。
3、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试卷,由第二专业所在学院保管,待学生毕业一年后销毁。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集美大学2011年第二专业英语(商务英语方向)培养方案.doc
2.集美大学第二专业(法学)培养方案.doc
3.集美大学2011年第二专业(财政学-理财与税收筹划方向)培养方案.doc
4.集美大学2011年第二专业(金融学)培养方案.doc
5.集美大学2011年第二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培养方案.doc
6.集美大学2011年第二专业(投资学)培养方案.doc
7.集美大学学生修读第二专业申请表.doc
8.集美大学本科双专业制管理办法(集大教(2005)11号).doc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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