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请各学院严格执行调课管理相关文件(集大教[2009]27号、教务[2010]20号),超过规定调课次数的如仍需调课的一律报送教务处审批(含专业课);调课必须写明详细合理的原因,未写明的调课申请无效;教师接到学院课务管理人员通知后调课申请及时生效,未接到通知仍需按原有时间上课。擅自调课、缺课、停课者,经发现按教学事故处理。
教务处
201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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