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集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集大教[2012]3号)第三十五条规定,请各学院根据2012-2013学年一学年来学生的学习情况做好本院学生的学业预警、留级工作。
1.《集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集大教[2012]3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学生一学年所修读的通识教育必修课、学科基础及专业教育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超过当学年所修读的通识教育必修课、学科基础及专业教育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学分数的三分之一,给予学业危机警告,由所在学院通知学生本人。
2.《集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集大教[2012]3号)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学生一学年所修读的通识教育必修课、学科基础及专业教育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超过当学年所修读的通识教育必修课、学科基础及专业教育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学分数的二分之一,给予留级处理。若下一年级该专业没有招生,按跟班修读处理。
3.各学院可以登陆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客户端,在“成绩管理”菜单下的“成绩打印”里选择打印“未取得学分学生名单”来初步筛选出可能涉及到学业预警、留级的学生名单。
4.学业预警、留级通知书务必通知到学生本人,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通知书(一式两联)上联由学院归档,下联交学生本人。
5.请各学院于第四周完成学生学业预警、降级工作,并及时将相关学院文件报送教务处备案。
附件:
1. 集美大学学生学业预警、留级通知书.doc
2.集美大学学生留级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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