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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学院关于推荐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水院〔2025〕13号)
发布时间:2025-07-28   作者:  点击次数:

为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选拔具有突出专业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根据《集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集大综发〔202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机构设置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落实学院的推免工作,成员包括学院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成员名单如下(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组 长:张春晓

副组长:姜永华 苏文土

成 员:王国栋 孙云章 李元跃 邹鹏飞 张井文 陈强 黄力行 黄文树 黄良敏 谢潮添 阙华勇

(二)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者的推免生成果进行审核认定,成员包括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名单如下(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组 长:阙华勇

成 员:王国栋 孙云章 李元跃 邹鹏飞 张春晓 陈强 姜永华 黄力行 黄文树 黄良敏 谢潮添

(三)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提供学业成绩,含平均学分绩点和排名;学院团委收集全面发展测评成绩材料并审核,提供全面发展测评成绩。

二、推荐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集美大学应届毕业生。

(二)思想品德条件、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身心健康,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要求。

5.学生思想品德考核由学院党委负责,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学生应珍惜推免生资格、慎重考虑自身学业及职业发展规划。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须与学校签订承诺书并履行相关承诺。已确定具有推免生资格者,不允许放弃推免生资格。

(三)学业条件

1.成绩优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修完前6学期培养方案内规定的课程并获得学分,且学习总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跨学科门类、国际化课程)排名要求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30%以内,且前6学期不能有补考或重新学习,所有课程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根据《集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计算,教务系统单独设置初次成绩)。

2.外语水平良好,在校期间外语成绩要求:

(1)大学英语(CET)四级成绩≥480分,或六级成绩≥400 分;或 TOEFL 成绩≥80 分(两年有效)或雅思(学术类)≥5.5 分(两年有效);第一外语为日语的,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取得N2合格证书。

(2)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者的推免生专业排名要求可放宽至前50%及以内,大学英语(CET)四级成绩放宽至425分及以上。成绩证明应当于推免当年的8月30日前获得。

3.参加过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交流期间的成绩,如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统一纳入专业排名范畴,未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不纳入专业排名范畴。

4.本科毕业当年无出国留学或参加就业的计划。

满足上述要求的同学才具有申请免试推荐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否则不予推荐。

四、推免遴选

1.将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推荐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

2.综合成绩构成:学业成绩占 80%,全面发展测评成绩占 20%。综合成绩=学业成绩(被推荐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平均学分绩点)×100×80%+全面发展测评成绩(百分制)×20%。

3.全面发展测评成绩的指标体系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学业竞赛获奖、科研成果、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在设定全面发展指标体系时,合理设置各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且级差符合规范。在某一方面中有多级别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最高级加分。

(一)全面发展测评细则

1.学生全面发展测评限定在与专业相关的项目,项目范围和分值规则详见《集美大学水产学院推免生全面发展测评表》(附件1)。

2.竞赛以获奖证书或组委会官网公告为认定依据,论文以正式发表或者网上见刊成果为认定依据,专利以专利授权书为认定依据,创新创业成果等以验收评审为认定依据。成果或活动的认定依据记载日期须在推免当年8月30日前。

全面发展测评成绩认定的所有环节须做到可追溯、可倒查,对每位申请学生在各项考核项目中的得分,须有明确的书面记录,记录材料及其它材料均须存档备查。

3.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者的推免生且符合《集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集美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规定的A类竞赛获国家级三等奖(铜奖)及以上的团队核心成员,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其全面发展测评成绩为20分(即满分)。

(二)申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的推免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科在读期间在二类及以上学术刊物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所学专业领域相关的科研论文1篇及以上,以正式发表为依据,发表时间截至推免当年8月30日,刊物认定以《集美大学刊物分类办法》为准。

2.本科在读期间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以专利授权书为依据,截至推免当年8月30日。

3.符合《集美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规定的A类竞赛获奖的团队核心成员,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据,截止推免当年8月30日,具体条件如下:a.获得国家级三等奖(铜奖)的,团队排名第一的队员;b.获得国家级二等奖(银奖)的,团队排名前二的队员;c.获得国家级特等奖和一等奖(金奖)及以上的,团队排名前三的队员。参赛获奖时如获得国家级一等奖(金奖)及以上的团队成员排名前三的队员中有非在校本科生,则最多可顺延一位队员获得推荐资格,即排名前四的队员可获推荐资格。

4.大学生在服役期间在部队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学生。

5.其它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创新成果的第一获得者。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的合作者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不作为特殊学术专长依据,但可以作为全面发展测评成绩的认定依据。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须是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和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的推免生材料进行审核认定,认定符合后进入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推免生的推荐程序。

(三)全面发展测评认定程序

1.学院公布集美大学水产学院推免生全面发展测评项目,由辅导员组织学生学习。

2.由学生本人根据《集美大学水产学院推免生全面发展测评指标》(附件1),按照自我举证的原则填写《集美大学水产学院推免生全面发展测评认定表》(附件2),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上报辅导员,其中复印件由辅导员签字并交学院团委审核。

五、推免生名额分配

学院依据学校推免生名额分配原则进行名额分配,具体如下:

各专业分配的拟推荐名额基数为:拟推荐名额总数×(拟推荐专业学生数×该专业权重)/Σ(各专业学生总数×各专业权重),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权重为1.2,省级一流专业或软科专业排名为A+权重为1.1(若国家级一流专业有指定名额,则系数为1.0,且各专业拟推荐名额基数不低于学校指定分配的名额);各专业拟推荐人选实行小数点前数字取整;取整后剩余拟推荐名额与专业备选名额一起根据综合成绩进行全院排名(不分专业),由高到低进行推荐。

六、工作流程

学校根据教育部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发布年度推荐工作安排,学院根据学校统一的工作安排、工作程序和规定时间开展推免生工作。

(一)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由本人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二)学院根据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和学校分配的推免生名额,完成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学生报名、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和全面发展测评成绩)排名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无效。

(三)学院的拟推荐和备选名单按推荐顺序排序后报送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将审定通过的名单进行全校范围的公示,公示期以上级文件要求为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学校推荐名单,并由学校上传至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福建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组织被推荐学生履行相关手续。

(四)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注册报名,填写基本信息,自行选择报名志愿,并网上支付报名费用。

(五)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鼓励具备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七、回避制度

推免生工作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校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本校推免的,应主动向本校报备;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时,应主动向本校报备,相关干部职工要全程回避,推免工作人员要签署安全责任书(附件3)。

八、推免生工作接受师生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与公正地进行。凡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有关纪律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九、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或未取得学士学位者。

(二)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三)凡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追究责任。

十、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水产学院和集美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或有变化,由水产学院和集美大学教务处讨论研究;如遇教育部等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集美大学水产学院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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