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集美大学课程重新学习管理办法(修订)》(集大教〔2016〕22号)文件要求,本学期重新学习课程数据已初始化完毕,重新学习教学任务已经生成,请各学院按时做好重新学习课程排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课时间安排:2023年10月8日-13日
重新学习任务开课、排课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二、注意事项
(一)重新学习课程的课时数一般为原学时数的30%-50%。
(二)上课方式
1.上课方式为“辅导”的课程,学生在老师的辅导下进行学习。若需用到教室资源,需在教务系统中排课或借用教室。
2.上课方式为“开班”的课程,需在教务系统中排课,直接在系统中占用教室即可。
3.上课方式为“跟班”课程,点击功能“重修任务排课复制”,将欲插班的教学班上课周次、时间、地点复制到当前任务。
4.各学院教务管理老师除录入课程上课周次、时间外,还需录入课程教学平台名称、加课码、班级联络QQ群号、教师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时间、地点及人数要求
1.各学院在安排重新学习学生上课时,请尽量将本院 “开班”和“辅导”课程的结束时间相对集中安排,为后续的集中考试做好准备。
2.各学院在安排重新学习教室时,公共课原则上只安排在美岭楼、建发楼、文津楼、新师楼。所有重新学习考试安排必须安排在有监控的教室。
3.每门重新学习课程每个时间段的上课学生数不得超过90人。
三、排课数据报送
各学院于2023年10月16日前,将重新学习课程排课数据(电子文档、排课人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报送到教务处教务科。
附件:
重新学习任务开课、排课操作手册--更新版.docx
教务处
2023年10月8日